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定,
绑架及杀害
被害人等相关
犯罪行为必须符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在
情节严重程度上,此类行为也属于绑架罪中的重罪范畴。详尽解释而言,若有
行为人为勒索巨额钱财而实施绑架活动,且在绑架过程中有杀害
被绑架者或对被绑架者恶意伤害导致其死亡的恶劣情况发生,则应依照本法条规定,予以严重
有期徒刑乃至
死刑的惩罚,并处以没收全部
个人财产。因此,针对此种性质极其恶劣的严
重犯罪行为,必须依据法律严格适用,公正裁决,依法判处行为人无期
徒刑或是死刑,并全数剥夺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
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