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了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之后,若针对
犯罪嫌疑人家属,人民检察院判断其所涉
犯罪行为的运行脉络已然明晰可辨,
证据确凿且充分,完全具备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
当事人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时,亦可考虑依据条款之内涵,申请并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同时,在此一过程中,为了全面把握被告人的情况,形成更为详实的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亦可就其中涉及的主要
刑罚、
附加刑以及是否应予
缓期执行等多方面内容提出考量和评估意见,伴随整个法庭辩论程序,将具有证据价值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文件移交至办案法官手中。故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的强制性措施,根本不构成阻碍人民检察院行使提起公诉职责的因素。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则有权力进行正式的提审环节,对有关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范的适用性进行深入查证与审查。在这样的前提下,取保候审结束后,被告人还是可能接受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
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