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对
行贿罪所施加的
刑事处罚,可覆盖五年内的短期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
罚金的
处罚形式;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需判处五年至十年之间的长期有期徒刑,仍旧伴有罚金的科惩;最为严重的情况下,行贿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长期有期徒刑或是
终身监禁的惩罚,并且除了罚金外,还需背负没收
个人财产的重责。值得注意的是,若行贿者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之前,能主动交代其
行贿行为,这种情形下便可以得到
减刑待遇,甚至有时能够免于
刑事追究。因此,究竟是否采用
缓刑这一
司法程序,需要由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面共同决定。当行贿者的
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过于恶劣的后果,且存在
自首情节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采取缓刑措施。然而,最终决定是否适用缓刑,还须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与行贿人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全面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