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较轻量刑,犯罪行为人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也可如实坦白自身犯罪事实。
(二)若将吸收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应尽力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争取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三)犯罪行为人应避免成为累犯,若有犯罪记录后再次犯罪,量刑会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