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到他人的恶意
讹诈时,是否能以涉嫌
敲诈勒索为名进行指控,必须结合案件的详细事实进行深入剖析。如果攻击者采用诸如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或者反复发作,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中的敲诈
勒索罪行。倘若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被害者有权向当地公安局
报案,并让
司法机关依其法律程序做出公正裁决。然而,即便涉及金额相对较小,也可能无法达到
犯罪的标准,但是,根据中国
民法的相关条款,仍然可以依法追究攻击者的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