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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7天14天谁决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强制性措施申请的,以上三家机构应于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因此,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对象应等待上述三大机构中任意一家在收到其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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