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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到检察院要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款中所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个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所提交的起诉案件之际,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此项期限规定为一个月。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严重,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另外,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认罪并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完成决定工作。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决定期限可延长至十五天。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这类案件,检察院应严格遵守以上所述的期限要求进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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