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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刑事拘留后流程怎么走

在涉及到盗窃罪行的刑事案件中,当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前,务必出示由原批准单位签发的拘留证,并且须于第一时间将被拘留人关入指定的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除非遇到具有阻挠通告或因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影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形,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书面通知。一旦上述特殊情形消除,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已被拘留的被拘留人家属。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同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综合以上法律条款,盗窃罪行刑事拘留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出示拘留证、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以及在不应采取拘留措施时的立即释放及发放释放证明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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