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条例,若微整形行为对公共场所构成了干扰,严重妨碍了正常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以及科研等各类活动的顺利开展,但由于尚未引发重大损失,其
违法者可能将遭受到警戒性
警告或相应金额以下的
罚金处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遭到为期五日至十日之间的强制
拘留,同时还须缴纳最高不超过五百元的罚款。倘若该微整形行为擅自聚集众多人员一同参与,并且
行为人为此群体的主要组织者或是首要领导人,那么他(她)可能将面临为期十日乃至最长十五日的拘留
处罚,并需缴纳最高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微整形行为可能会导致
犯罪性质的
拘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