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这一
犯罪概念的成立需具备如下五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
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这也是所有
犯罪行为共同的前提要求。其次,行为所指向的客体,也就是侵害的对象是需要明确的,这个对象便是正处于依法履行职务职责的人民警察。第三点,关于行为者的主观心态,
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意而为之,既明确了解自己正在与警察接触并处在执行任务状态下,依然选择采取
暴力手段袭击对方。在客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体地实施了暴力袭击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采用肢体或器械等各种方式对警察进行迅猛的打击。最后,因袭警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不良后果,严重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处罚;若行为人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甚至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威胁到警察人身安全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倘若某个人明知对方是警察并且正在执行职务,却依然选择使用暴力手段袭击该名警察,那么他的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袭警罪。至于具体的
刑罚裁量,则需要根据袭击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危害结果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