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若其中一位家长未能尽到
抚养未成年子女或不能自理的成年人的职责,另一方则有权以子女作为原告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并
追讨抚养费用。
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及保护权,同时也需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当父母因故无法履行他们对孩子的
赡养义务时,这无疑伤及了
未成年人或无法独立生活的青年人追求合法权益的努力,他们有权力要求自己的父母支付必需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