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罚减轻与缴付
罚金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具体而言,若罪犯并未面临应被判罚罚金的
罪名,那么在此案中便无需执行罚金法案;
反之,倘若罪犯确实遭受到了罚金判决,那么即便未提出
减刑申请,也仍需依法履行罚金。
而对于减刑请求,只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减刑要件即可获得审批,并不需要以提前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
依据现行的减
刑法规,这通常需要罪犯在服刑期内表现良好,严格遵守监狱规范,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正展现出其诚心悔过以及改过自身的决心,同时亦须具备功绩或其他社会贡献的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