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受害方需要先完成
伤残鉴定程序以确
定损害程度。
根据鉴定结果与加害方进行
赔偿方面的磋商,如有分歧则建议受害方迅速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可以申请要求法院对加害方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查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此外,为确保自身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还须依据加害方在事件中的责任比例,主张加害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同样地,相关的书面材料也需准备齐全,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列入案件,使其参与
庭审程序。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