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
受贿这两种
犯罪行为,常常是由于
行为人为谋求不当的个人或团体利益,向担任国家
公职的人员赠送财务,或者
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非法接受他人
赠予的财物,并因此而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此类案件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