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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相关法律条文主要是围绕着侦查阶段展开的。根据常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初步调查期(通常为3天)、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所需要的7天时间以及可能出现的一次长达10天的延期。若遇案件复杂性较高,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束案件的,按照程序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后,将拘留期限延长一个月时间。然而,如果案件属于特定的重大且复杂类型,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等情况,则经过再次审批,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总计3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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