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丢失物品通常并不构成侵占罪这一
违法行为,因为侵占罪主要关注的对象实际上是受委托保管的他人财产以及他人所遗留的珍贵物品、掩藏起来的物品等。然而,若拾获者在
拾得遗失物品之后拒绝将其返还给原主人,便有可能触犯
民法中的
不当得利规定,但这种情况下,通常并不会被视为侵占罪而受到
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拾获者对
遗失物品实施了
非法占有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
盗窃罪或者其他相关的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