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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怎样才能终结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取保候审程序将通常宣告终止:案件审理完毕;判决得以强制执行;取保候审的法定时效即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因此而被依法逮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这就意味着,一旦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便会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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