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这一
类别的案件属于法定的
自诉案件范畴,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会主动启动
立案程序展开侦查工作。但是如若此行为涉及到公众的普遍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受害者有权提出控告,这时公安部门即可接受控告并对此展开调查。待经过相关调查并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此类案件将会被视为
公诉案件来继续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
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相关材料后,应依据各自的
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而全面的审查。当他们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应该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