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外界因素如第三方
侵权,造成儿童被犬只所伤,则应由该第三方负责
赔偿;
同时,
受害人亦有权向狗主人提出索赔要求。
若是因为狗主未尽到妥善照护之责,以致犬只给儿童带来伤害,则该行为的责任方应为狗主人。
但,倘若儿童或其
监护人明知故犯,故意挑逗犬只而遭受伤害,那么狗主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免除或相应降低所负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