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夫妻共有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若非受到
中国法律特别规制或夫妇之间另外有所约定,那么这些财产皆被视为夫妇
共同共有的财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妇双方将平等地拥有对这批
共同财产的拥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的权利。
当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购置的房屋时,如果夫妇两人未曾对其进行明晰的所有权划分,即
房产证上仅有其中一人的姓名,我们应该基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加以理解,将此视为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