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制
造假冒
伪劣化肥行为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
若由于此类行为导致生产企业蒙受严重
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附加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
罚金;
若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给生产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将会面临最高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惩处,并同时附加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措施。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