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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应如何分配

夫妇之间任何一方个人所有之财产,于婚姻关系建立之后所衍生之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均应被视为共有财产
夫妇二人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同等且对等的处理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列举几类财产属于一方专属的个人财产范畴:
1、本人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是为一方的初始财产;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赠与合同时已明确规定只归属某一方单方面所有的财产;
4、专门为了个人用途而购置的生活用品;
以及其他应当归属为某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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