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转交孩子的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在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如果一方向孩子转让财产,这实际上是某种形式的财产转移操作,即变换了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份额。
若在
财产分割过程中,发现有类似
资产转移的行为,则实施转移一方的权益在法律层面会被适度削弱甚至彻底剥夺。
其次,当双方已经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将个人所有的财产
赠予给子女自然是可行的选择。
因为此时的财产与他人无关,单方面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是合理合法的视为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