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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必须双方到场才能完成离婚

甚为正确。
经过冷静期后,若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双方均未联袂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受理离婚事宜,亦即任何一方因故无法亲自出席,无论属因为自身的反悔意愿抑或是客观环境所限,此轮离婚申请皆会撤销处理。
倘若双方仍坚定执着于离婚的决定,则需重新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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