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严谨的说,限止消费令并不能视作黑名单系统。
实际上它乃是针对那些拒绝服从法院已生效的法律裁决且行为恶劣的
债务人,采用了限制其进行高额消费这一严苛手段。
然而,黑名单则是一个专门被用于收录那些有能力但却故意逃避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者信息的数据库名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