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对象所承担的
主要责任包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随时保持可联系状态、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其固定住所或特定的
管制区域、严禁销毁、篡改
证据或对
证人进行干扰等行为。他们有义务
保证与司法机构之间的通信渠道始终畅通无阻,同时在
司法机关需要的时候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