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
拘留期限通常控制在37日内,然而,如果涉案人员被
刑事拘留之后,则有可能会被随之转换为
逮捕或者取保候审这种不同性质的
司法程序。取保候审是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
处罚金、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为轻微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同样地,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考虑适用这一措施。然而,半年的拘留期限相对来说比较罕见,除非在此期间需要进行复杂的调查工作或者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至于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这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个人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