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中是否会进行强制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并未设定固定期限,而需依据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个体的实际状况及相关
法规为依据。若某犯罪嫌疑人为醉驾行为被正式
立案刑事拘留,依据公安机关评估认为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如该嫌疑人没有逃脱侦查、
起诉或审判的可能性,并且其继续留在社会上也无法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此项决定往往会在
拘留期结束之前便得以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