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者违反了相应的
取保候审规定,诸如拒绝接受
司法部门的合法
传唤等行为,那么
司法机关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必要的
强制措施,其中便包括对其实施拘禁。然而,我们必须明白一点,即并非每一次的传唤都必然导致收押惩罚,而关键的取决于实际情况的细微差异性。通常来说,只有在有充分合理的
证据认定
当事人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存在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时,才有可能被考虑采取收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