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
终审批权利归属法院或者检察院,而实际是否予以批准则必须依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当法院收到相关申请之后,他们将对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
羁押必要性进行深入的审查,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其不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并且同时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险性等,那么法院将会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