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算数。所谓取保候审,是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对那些被怀疑或已经确认有罪行的嫌疑犯或者被告人,以交出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一名信誉良好、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民作为
担保人的方式,确保他们在获释之后能够如期出席法庭,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如果未能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那么就意味着尚未完成取保候审的法定程序,自然也就无法将这种情况视作取保候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