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的决策,取决于诸多要素,其中包括了
犯罪嫌疑者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其是否拥有稳定的住所等等多方面因素,还与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所表现出的悔过态度密切相关。就以涉及到
盗窃金额高达150,000元人民币的案件为例,在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若
犯罪嫌疑人并未表现出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审判的倾向,且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同时预计可能被判处的
刑罚并非是无期
徒刑或
死刑,那么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该犯罪嫌疑人的
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