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主要取决于涉嫌者所涉罪行的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其在
拘留措施实施期间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在此过程中,由法院或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断和决策。通常而言,倘若涉嫌者不存在对社会产生威胁的可能性,并且案件的具体情况也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便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