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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吗

效力待定合同之追认权系一种形成权,而追认行为则为一项法律上的单独行动,对于效力待定行为的接受或者回绝,完全依赖于本人自主意志,无须征求行为人或其他相关第三者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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