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夫妻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那么其有效性将取决于第三方是否知晓此项协议。
也就是说,如若第三方已知晓该协议内容,那么这项协议将会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反之,倘若第三方对此协议毫不知情,则该协议对他们来说并无任何法律效应。
当涉及到第三人对夫妻间财产协议不知晓的情况时,如夫妻任意一方在此基础上对外负债时,第三方便有权恳求这对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在这个阶段,证明第三方知晓夫妻间财产协议的
举证责任并非由第三方负责,而是转向了夫妻中的某一方,即要求他们承担起相关
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