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收错款项所引发的
赔偿责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其中是否涉及到故意
欺诈行为进行清晰且准确的辨别与判定。
若确系蓄意而为之,那么相关责任部门便需依照
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在原有损失基础上适度增加
赔偿额度,即增长幅度为消费者采购商品或享受服务所需支付代价的三倍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