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阻碍道路通行可能会被判定为
寻衅滋事罪行,然而,其
违法性质是否成立需视乎具体实施行为的情节与目的而定。寻衅滋事罪往往表现为在公众场合无端制造事端,
扰乱社会秩序。若此类阻碍道路通行的行为旨在挑起纷争、滋扰他人,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便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红线。然而,若该行为系出于合法的抗议、维权行动,或者由于交通
管制、施工建设等因素所导致,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类为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