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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里,职务侵占罪通常被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该单位的财产。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侵占的实质性行为,并且侵占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在进行判断和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未经授权就私自侵吞、盗窃、诈骗或者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了单位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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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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