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范畴内,被害行为通常并不构成敲诈
勒索罪。敲诈勒索罪主要是指,
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通过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迫使受害者不得不交出财物。然而,
被害人作为此种行为的被动接受者,其并无主观上实施
犯罪的意图,且无法直接控制财物的流转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想认定某项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特定的主观及客观要素。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被害人并不符合上述
犯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