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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款能否作为侵占罪对象

在法律框架内,行贿款项并不能被视为侵占罪的被告人进行占有和处置的对象。侵占罪旨在追究的是行为人擅自将其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失之物、掩埋之物非法占据为已有,并且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且在他人要求返还或上交给相应资产时,行为人拒绝予以配合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所针对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财物,此处的“财物”通常是指合法拥有的财产,并不包含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资金,例如行贿所得。因此,行贿款项本身即属于违法所得,应依法通过追缴或没收等刑事处罚措施加以处理,而非依据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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