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内,
行贿款项并不能被视为侵占罪的被告人进行占有和处置的对象。侵占罪旨在追究的是
行为人擅自将其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失之物、掩埋之物非法占据为已有,并且达到
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且在他人要求返还或上交给相应资产时,行为人拒绝予以配合的
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所针对的对象仅限于他人的财物,此处的“财物”通常是指合法拥有的财产,并不包含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资金,例如行贿所得。因此,行贿款项本身即属于
违法所得,应依法通过追缴或没收等
刑事处罚措施加以处理,而非依据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