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可简称为
帮信罪。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刑事罪名并未设定统一的具体金额标准。其重点在于考察
行为人在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中的所作所为及其对
犯罪活动的推动效果,而并非单纯地聚焦于
涉案金额的多寡。在实践中,要判定某个行为是否符合帮信罪的
构成要件,往往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为网络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的支付与结算途径、助力非法广告传播及其他各类便利工具等。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相关帮助,且
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