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
非法拘禁罪本质特征并未明确定义其中必须包括对被拘禁者实施
暴力殴打的情况,其核心含义主要在于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非法拘
禁行为过程中出现殴打、
侮辱等恶劣情节,将大幅度提升
犯罪的严重程度,这有可能使之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罪责或与其它相关
罪名诸如故意
伤害罪进行合并论罪。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对于那些在拘禁过程中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罪犯,法律将予以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
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