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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经销商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行使职务权力的同时,以不当手段将所任职机构的财务资源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的违法行为。倘若经销商在执行合同义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滥用其作为厂家或供应商代表的职务优势,私自挪用或侵吞货款、商品等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触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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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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