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贵州省境内的
盗窃罪案件时,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由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作为
量刑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凡是涉及到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行径,那么
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
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