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您若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或裁定心存疑虑,可申请撤回复审。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其审核职责以及
商标复审的不同种类及申请渠道。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拥有受理
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以及商标撤销复审案件等诸多权利。
所谓“商标复审”,乃是指当
当事人对商标局所作出的与商标事宜相关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并由后者依据法律
法规重新展开审查的法定程序。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介绍各个
类别:
第一类是对于商标局拒绝对
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批准的情况,当事人对此产生强烈不满,进行复审;
第二类则是对商标局驳回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表示质疑的复审;
第三类是对商标局驳回注册
商标续展申请不认可的复审;
第四类是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表示反对的复审;
第五类是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行为表示不解的复审;
最后一类是对商标局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建议的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