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开设赌场罪退赃指什么

开设赌场罪退赃指什么

关于开设赌场罪退赃事宜,特此加以阐明。这种情形实则指犯罪者在其罪行被判定为其之后,能够自愿地或者在法律判决做出后,将其所非法获取的赃款物归原主,即还给受害人或者上交至国家财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因犯开设赌场罪而被定罪的罪犯来说,倘若他们能主动地退回赃款,这便可被视为他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悔过之意,因此,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会考虑予以适当减轻处罚。然而,具体的退赃金额、退赃时间以及退赃方式等诸多因素,都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若退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并且退赃金额相当巨大,那么这无疑将会对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