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抢夺罪,其相关的
立案标准及
判刑裁量,主要是根据
犯罪涉及到的财务数额以及情节的恶劣程度进行判定。若
抢劫行为仅导致
被害人身受
轻伤,尽管所涉财物金额尚未达到“
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抑或是其他情节较为轻微,然而按照此法条款规定,行窃者未必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或有可能会受到3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惩处,并且还需支付
罚金。反之,若是抢夺财物之额超过了“数额较大”的界限,或者存在着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行窃者将面临
刑事追责的风险,同时针对其犯罪程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判决
刑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附加惩罚性罚金;若财物价值极度巨大亦或还有其他异常恶劣情形表现,则极有可能面临10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附加惩罚性罚金或者变相没收全部财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有关抢夺罪的
立案门槛与判刑尺度常因司法解释调整及实践经验积累而产生变化。因此,实际个案审理期间,应综合考量各种具体因素,并参照现行
法规作出明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