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符合法定期限,司法机构应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对其实施的
强制措施,以包括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等方式实现。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认为现行的强制措施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他们将具有权利请求司法机构解除该强制措施。就您提及的情况来看,若是
刑事拘留期已持续长达30日的话,则普遍反映出
拘留的期限可能已届满,除非有特殊的法律条款来延长
拘留期限。根据相关
法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人将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未能解除强制措施,他们便可向人
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请求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关于监视居住的问题,若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应当依法解除;若期限尚未届满,则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若期限已届满却未解除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将有权请求解除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