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设赌场罪所获得的盈利应否退还这一问题,现行法律领域尚无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仅对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判处及其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相关
处罚作出了规定,因此,针对开设赌场罪所获盈利应否退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视乎具体案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判断。若该行为被视为
犯罪,则其相应
违法所得应依规定进行追缴或没收,然而有关违法所得是否应归还给个人或机构,仍须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进行确定。倘若牵涉到
民事赔偿或退赔事宜,则需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