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因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确保在其被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可以批准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由此可见,如果患有重度银屑病并导致身体极度虚弱无法承担日常生活的患者,经过严格评估后确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该名患者是有资格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